9.解决医疗等社会保障。将引进的职业菜农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0.报销返乡探亲费用。每户每年可全额报销3名以内家庭成员的2次往返汽车票、火车票,交通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11.实行跟踪服务制度。由落地所在乡镇安排一名党政领导,采取“一对一”、“保姆式”服务方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包括政策的落实兑现。
12.鼓励市外职业菜农组团来我市发展蔬菜产业。对职业菜农组团达10户以上的,拟落地的县(市、区)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关扶持政策。
(二)示范带动型蔬菜种植企业。指能够提供全程蔬菜技术指导,具备培训、指导、服务职业菜农能力的蔬菜种植企业。《若干措施》明确了项目支持、信贷支持、培育奖励等6条具体政策扶持。
1.项目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示范社,倾斜安排有关项目。
2.住房政策。对企业负责人享受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不受学历等限制,并免租金。
3.信贷支持。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评定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具体申报程序及条件,详见《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细则》。
4.培育奖励。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与所在乡镇签订培育合同,技术帮带种植大棚蔬菜5亩以上的本土职业菜农,保价回收帮带户蔬菜产品,每帮带一户且时间达一年以上,由受益财政奖励0.5万元。为保证帮带质量,帮带时间需达一年以上,签订培育合同将根据被帮带农户种植品种确定和设置具体的产量、产值、商品率等考核指标,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兑现奖励资金。
5.支持投保农业险。支持示范带动型企业按“基本险+附加险”模式投保蔬菜价格(收入)类保险,优先争取纳入省财政补助的政策性农险支持范围,受益财政给予适当保费补贴,企业保费支出不高于50%。
6.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由受益财政支持企业建设急需的通田到地末段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
(三)流通型蔬菜经销企业。指从事蔬菜流通经销的企业,在广州、深圳、武汉、长沙、厦门等市外市场有蔬菜批发档口,长期销售或代卖我市蔬菜产品。《若干措施》明确了销售奖励、住房政策等2条具体政策扶持。
1.销售奖励。长期销售或代卖本地蔬菜产品,年销售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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