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跨学科科研队伍建设,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交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体制机制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行业文化建设的治理机制。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劳动者大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全面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本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提供根本保证。
(二)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本规划纲要实施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实施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推动各类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建设。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细化完善财政、用地、用海、城乡建设、环保等配套政策及标准规范。健全本规划纲要与各类各级规划衔接机制。
(三)加强资源支撑
加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项目土地等资源供给,规划、建设过程严格用地控制,突出立体、集约、节约思维,提高交通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完善公共交通引导土地开发的相关政策。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与交通规划协调机制和动态调整管理政策。
(四)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完善与交通运输发展阶段特征相适应的资金保障制度,落实中央与地方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各交通专项资金支持交通发展。创新投融资政策,健全与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相匹配的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构建形成效益增长与风险防控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机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健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政策体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边境地区支持力度。进一步调整完善支持邮政、水运等发展的资金政策。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为市场化运作的交通发展提供融资,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实施管理
建立综合交通规划管理制度。本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区域发展、流域等相关规划衔接,与城乡建设发展相统筹。各地在编制交通运输相关规划中,要与本规划纲要做好衔接,有关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规划纲要实施动态监测与评估,组织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在通道、枢纽、技术创新、安全绿色低碳等方面科学论证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强化本规划纲要实施进展统计与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规划评估,依据国家发展规划进行动态调整或修订。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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