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见附件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暂时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情况开展中期评估。
(三)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并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编制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本通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 3.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1年5月19日
354
20天前
614
26天前
642
31天前
930
32天前
6483
32天前
753
35天前
1259
36天前
18458
37天前
14748
37天前
498
37天前
644
41天前
959
42天前
766
42天前
1022
47天前
899
48天前
2449
83天前
62931
124天前
26759
140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