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战略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构建国家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左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77%,92%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保持在世界前列,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全面完善,形成统一有序的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森林覆盖率达到26%,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左右,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以上,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二、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
(四)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制度,研究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野生植物保护、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起草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制定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
(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制定新时期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十年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时,应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相关部门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可持续管理,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本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及规划,明确省、市、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和职责分工。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愿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六)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海湾休养生息,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落实有关从事种源进口等的个人或企业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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