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第687号国务院令 | 时间:2021-12-08 | 2920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百一十三条 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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