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16.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选取条件较好的区域建设基层移动指挥中心、基层综合应急救援服务站。编制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相关教材,开展各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开展农村应急广播使用人员培训和信息发布演练。在交通不便或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的乡镇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点(库)建设。
17.应急科普宣教工程建设。
实施应急科普精品工程,利用传统媒体、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载体,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开发推广应急科普教材、读物、动漫、游戏、影视剧、短视频等系列产品。建设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应急知识科普库、公众科普宣教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利用废弃矿山、搬迁化工企业旧址和遗留设施等,建设安全生产主题公园、体验基地;依托科技馆、城市森林公园、灾害遗址公园等设施,建设一批集灾害事故科普教育、法规政策宣传、应急体验、自救互救模拟等功能于一体的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分级建设一批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十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规划实施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明确规划各项任务的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规划实施协同配合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规划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重大举措有效落地,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投入保障。
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资源统筹,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完善财政和金融政策。各级财政结合财政收支情况,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统筹资金使用,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努力消除地区和城乡差异,引导多元化资金投入。
(三)加强监督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工作督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跟踪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加强督促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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