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文)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为规范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来源: | 来源:司法部令第86号 | 时间:2023-12-08 | 3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31日司法部发布的《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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