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履行《信用修复承诺书》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失信惩戒,《“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对未履行《信用修复承诺书》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失信惩戒规定如下:
行政相对人在签署《信用修复承诺书》后,未履行承诺书相关内容,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失信惩戒措施:
1.所提供资料存在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无效等情况的,不予信用修复,继续公示其行政处罚信息至公示期止。
2.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处罚决定的,不予信用修复,继续公示其行政处罚信息至公示期止,并将其未履行情况通报至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情节严重的,将其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
3.行政处罚信息经信用修复撤下一年内,行政相对人再次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将不予信用修复,直至公示期止。若该行政相对人反复产生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将其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
299
17天前
556
23天前
565
28天前
860
29天前
6403
29天前
551
32天前
1132
33天前
18347
34天前
14678
34天前
454
34天前
569
38天前
876
39天前
696
39天前
938
44天前
827
45天前
2402
80天前
62802
121天前
26517
137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