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参考信息
组团社相对于旅游目的地来讲一般是外地的,组团社主要关心下面几个问题:①利润最大化;②接待质量,不影响收尾款;③维系客户,不砸团;所以作为组团社一定会向地接社压低接待价格,地接社为了竞争市场一定会做低价,你价格低我更低,于是恶性竞争就开始了,有的团会出现负地接,甚至零地接,地接社就要让导游往公司返钱,导游就要绞尽脑汁想办法赚客人钱,世间本没有投诉,都是因为利益而起,客人不想消费或者不想消费太多,就可能与导游起冲突,组团社最怕这个,因为客人出来旅游很多单位旅游只是预付了一部分款项,后续款项以后再交,于是组团社一定会想尽办法既想得利润,又想维系客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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