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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制度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每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须同时出具对应的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附件1,市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1.市发改委
2.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
3.市委编办
4.市委网信办
5.市公安局
6.市财政局
7.市人社局
8.市工信局
9.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0.市交通运输局
11.市住建局
12.市公积金中心
13.市司法局
14.市自然资源局
15.市生态环境局
16.市教育局
17.市水利局
18.市林业局
19.市民政局
20.市邮政管理局
21.市审计局
22.市市场监管局
23.市统计局
24.市农业农村局
25.市科技局
26.市文广新旅局
27.市应急管理局
28.市卫健委
29.市城管局
30.市人防办
31.市医保局
32.市档案局
33.市气象局
34.市消防支队
35.赣州海关
相关信息:《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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