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失信惩戒-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政策

来源:信用政策 | 来源:赣州绿盾 | 时间:2019-02-27 | 2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改财金〔2018〕277号信用政策学习,家政失信惩戒-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
是2018年3月7日签署的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之一。

    相关信息《家政家庭服务业-联合惩戒对象》《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指南》《家政家庭服务业-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赣州家政644家企业数据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