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弃标被处罚,罚款数额为人民币0.50679万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被处罚案例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xxxx科技有限公司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在智慧教室、教务处实训软件采购及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该公司被确定为该项目第1包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50.679万元。
成交结果产生后,该公司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公司资金出现重大问题已无法正常履约为由向采购人递交了《弃标声明》,放弃了该项目的成交资格。
该公司上述放弃成交资格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处罚结果:罚款数额为人民币0.50679万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公布日期:2022-02-24 18:01
处罚日期:2022-02-21
公布截止日期:2023-02-21
作为投标人,最期待的是中标的成功,而中标人在努力投标后放弃。白费力气。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中标后弃标将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被记录在诚信档案中,将来会有很多麻烦,希望大家中标后三思而行,不要轻易弃标。
(以上案例来自于政府公开信息,本文企业名称等信息用xxx替代)
相关信息
289
16天前
549
22天前
554
27天前
850
28天前
6395
28天前
532
31天前
1105
32天前
18336
33天前
14670
33天前
445
33天前
559
37天前
857
38天前
674
38天前
924
43天前
805
44天前
2387
79天前
62782
120天前
26490
13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