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信用江西”,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单位、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诚信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协同联动,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为基础,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到2017年底,出台一批联合奖惩制度,实施一批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宣传一批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严重失信名单,树立一批诚信榜样,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形成夯实基础。到2020年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应用普遍,信用联合奖惩有序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有效改善,全社会诚信意识大幅度提高,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和氛围。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创建诚信“红名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遵循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把诚信典型和诚信示范者列入诚信“红名单”。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A级纳税人评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宣传服务日”“征信服务周”“诚信兴商宣传月”“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等活动。积极创建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规范企业合同履约信息记录,树立诚信典型。(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支持将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评选出来的劳动模范、诚信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优秀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博爱大使、红十字博爱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红十字会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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