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和《天津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津政办发〔2013〕77号)的颁布实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向有关部门、机构提供由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已成为关系到市场主体经营管理成功的必备文件。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人民政府机关在委托采购服务网点进行的多个项目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均在“供应商资质要求”一栏,明确注明“必须是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立信企业并提供企业征信报告且在有效期内”这一条内容,加大对投标企业资质的信用审核。
征信报告,又称信用报告,是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一份优质的企业征信报告,对于企业在参加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产品销售、招贤纳才等领域,起到展示形象、为商业成功加分的作用。
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是国内知名的第三方大数据征信平台之一,其为全国企业建立的信用档案数量已达8000多万家,信用记录包含了政府公示、行业评价、知识产权、媒体评价、金融信贷、企业运营、市场反馈七大领域的信息,并按照统一数学模型对入档的有效信用信息进行计算,由系统自动得出信用分值,自动与国际通用的9个信用等级相对应,具有信用信息覆盖全面、广泛,信用评价客观的特点。
绿盾企业征信报告基于动态记录的信用档案出具,按照立信企业的应用需求,实时打印,****确保信用记录的客观性和时效性。
目前,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人民政府机关、崔黄口镇人民政府机关在项目采购中,委托采购服务网点均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方必须是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的立信企业,且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征信报告,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投标企业资质、条件的审核,这对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推动实现“阳光采购”,具有切实意义。
市场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招投标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即已指出,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和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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