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建设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赣州市建设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全市从事土木工程施工、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生产和建筑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并经市民政局登记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团结广大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促进广大会员适应市场经济、转换经营机制、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服务会员,做好政府助手,促进我市建设各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赣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河路2号市政公司办公楼6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探讨行业改革的措施和发展方向,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
(二) 引导和推动企业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发展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建设各行业的经济技术合并与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 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五)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行业评先评优工作;
(六) 加强与各省、市行业社团组织的联系,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一)赣州市从事土木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生产和建筑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相关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作为团体会员。
(二)凡从事第(一)款所述各项工作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作为个人会员。
(三)外地企业入会后享受本地会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遵守本会决定;
(三)在建设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