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来源:赣府厅发〔2017〕92号 | 来源:赣府厅发〔2017〕92号 | 时间:2019-02-18 | 3512 次浏览 | 分享到:

4、加强失信企业市场性行业性约束。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乘飞机、乘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5、加强失信企业社会性约束。引导支持社会公众和各类组织在经营、交易、消费、就业等过程中,查询参考企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对企业信用开展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加强企业信用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6、推行信用差别化监管。充分运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有差别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对守信企业,减少“双随机”抽查比例,将失信企业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金融投资、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失信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诚信问题部门联合专项治理,坚决打击严重失信行为。

(五)建立新型网格化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1、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按照我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将“五统一、五优化、五规范”落到实处。根据监管区域划分不同网格,压实网格责任,配备网格人员,落实市场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制定网格工作规范,明确划分监管权责。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大网格监管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通过开发电子地图,以县(市、区)综合执法部门为中心,形成发现、上传、处理、反馈闭环机制,相关信息在综治、城管等部门间互联互通、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2、探索企业守信践诺机制。推进信用承诺在先、监管执法在后的监管改革,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公示信用承诺书。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生产领域开展企业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在流通领域开展以放心消费、满意消费为重点的守信践诺;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自主公示安全隐患、风险警示等数据信息,就保障公众安全作出信用承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对企业不守承诺发生违法行为,按照先承诺、后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并予以公示。推动企业自律机制建设,形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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