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来源:赣府厅发〔2017〕92号 | 来源:赣府厅发〔2017〕92号 | 时间:2019-02-18 | 35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企业信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省发改委、省文明办、省工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企业信用监管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保障,确保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促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运用、互联互通工作作为省直绩效考核依据、市县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考核内容,重点加强强制性归集数据清单、联合奖惩落实情况考核。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工作调度,跟踪掌握进度,协调推动。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三)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数据归集、应用和披露、信用修复、守信践诺、联合奖惩及信用评级、分类监管等长效制度。鼓励探索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对僵尸企业的行政退出机制等。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内容,强化激励约束措施,使企业信用监管在改革中探索创新、不断突破。

发布时间:2018-08-02 【相关链接http://www.xyscjg.gov.cn/c101430/2018-08/02/content_193943c0fa3b4c08a220288ee4665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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