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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 来源:政策学习 | 时间 :2022-05-23 | 4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六项要求,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详情如下,仅供参考。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55条、第56条、59条、第60、第61条、第62条、第63条、64条、第65条、第66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第12条。

三、合伙企业相关问题

1.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2.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

3.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该企业

5.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6.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7.合伙企业设立程序

8.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9.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10.普通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


相关信息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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