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

来源: | 来源:农业农村部 | 时间:2022-05-18 | 74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五)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范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快制定完善农业农村领域电子证照有关标准和签发规则;抓紧推动有效期内存量实体证照电子化,明确实体证照数据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情况的处理方式,统筹建设完善电子证照库,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信息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电子证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实效性。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推动落实、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发展合力。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协调、督促指导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电子证照应用、政务服务优化等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部内有关司局的沟通衔接,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部门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培训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将其列入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电子证照应用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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