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商会应完善法人治理

来源:民政部等八部委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8-12-05 | 19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协会商会应完善法人治理。《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第八条,要求协会商会完善法人治理,内容如下:
完善法人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水平。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完善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理事长(会长)。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秘书长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本文信息来自民政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全国工商联 2014年10月31日发布的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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